账务处理问题八月份之前是小规模纳税人,筹建期间许多费用支付都是白
八月份之前是小规模,筹建期间许多费用支付都是白条和收据,设备购进只有付款单据,对方没有提供发票,资产如何入账。验资完毕,注册资金被抽出,已做往来处理。公司所需资金均通过总公司借入,以往来帐处理,现在是一般纳税人。问:这两个时期的账务如何衔接?之前那些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如错误,如何调整?
筹建期间费用按开办费逐年摊销。关于白条问题属小规模纳税人财务不健全的表现,符合其特点。 设备暂挂应收账款,收到发票后计入固定资产。若设备已实际投入生产使用,在计入应收账款满一年后应计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若不能取得发票,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不能抵扣增值税。设备购入合同及付款凭证须作为原始凭证。 验资完毕后出资人不得抽回资金,此种情形按公司法司法解释,属未履行出资义务行为。 由总公司收到的资金,分情形记账:若从总公司借入资金,可计入往来帐;若是总公司出资作为新组建公司的注册资本,则计入实收资本;超出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从9月份开始按一般纳税人记账,计进项税和销项税,10月份申请抵扣。 之前验资后资金被抽走违反《公司法》,应督促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