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人在哪些情况下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账户申请?
撤销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开户资格或其他原因被终止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的行为。存款人有下列情形的,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账户申请: (一)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二)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有上述情形(一)(二)的存款人,因已丧失了经济主体的地位或不具备营业资格,不能从事生产经营、商品销售和服务等经济活动,其银行结算账户不应再有资金结算往来发生,因此存款人必须于5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其所有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但存款人未清偿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撤销该银行结算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