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是否要承担民事责任?出租车公司的司机,将乘客送达目的地后,在
公司的司机,将乘客送达目的地后,在乘客付车费时,趁机将乘客的100元真钞调包换成假的,以此诈骗乘客,乘客接了假币,又换了一张真的100元给司机,后来,乘客发现司机换了假钱给他,就拉住司机理论。这时司机将车启动,乘客拉住方向盘不放,结果将乘客拖行了300米,后司机又将乘客推下车,摔成重伤。后乘客报案,司机也被以刑事犯罪拘留并移交检察院立案逮捕。请问在本案中,作为出租车公司,要不要承担民事责任?为什么?
这发动机犯有使用假币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两个罪行。受害人可以在此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阶段,向公安局、检察院或法院递交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状,向犯罪嫌疑人请求赔偿损失。 至于雇主责任问题,楼上所引用的规定并不全面,该规定的全文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 就是说雇主的责任是雇员必须在“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的范围之内,如果超出这个范围,则必须是在“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本案的雇员的使用假币和故意伤害行为不可能是雇主授权的,也不是与职务有内在联系的行为,所以,雇主在本案中没有责任。 但,这车是故意伤害的工具,在本案审理终结前,公安局检察院作为证据保存是正当的。如果期间由此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向犯罪嫌疑人(雇员)请求赔偿。此赔偿也可以采用附带民事赔偿的形式,也可以另行起诉。如果现在可以确定损失的准确数额,则采用附带,如果暂不能确定,则在损失确定后另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