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考勤取证问题该工厂上下班用的是电子考勤,每天上下班记录都
该工厂上下班用的是电子考勤,每天上下班记录都在工厂的里,就算我加班4小时他那也可改成1小时或没加班,这样我该怎么办?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第7条的规定,对于出勤资料一般由用人单位掌握,应该是用人单位举证的;若用人单位修改电脑考勤记录,你可以找其他在职的同事来证明你的工作时间,还有你的工资条的详细项目中有加班费和基本工资的话,若你的加班费远远高于基本工资,你的单位肯定存在违法要求员工加班的事实,仲裁委员会肯定也会怀疑用人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