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试题讨论 1、有关汇票未记载事项的表述,正确的是()  A
 1、有关汇票未记载事项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出票后1个月内付款   B.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C.汇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   D.汇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的,该汇票无效 本题是单选题,但我认为BD都可以选,可是答案是只有D。为什么? 2、甲公司开出支票帮乙公司支付货款,在“用途”一栏注明“代乙付货款”。甲的行为构不构成票据代理  ??为什么?  1、有关汇
1、B.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错在出票人,应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2、甲乙之间应该属于代为清偿。 甲与收款人之间是适用票据关系。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   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用途”一栏注明“代乙付货款”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