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级政府文件省级低保文件称:县级民政部门在接到镇、区报送的有关
省级低保文件称:县级部门在接到镇、区报送的有关材料后,应在10日内完成审批; 县级政府又下发文件称:各镇、区应将申请低保的初审全部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县民政部门应对申请低保的对象进行复核。 请问:县级政府要求对各镇、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是否与省级文件(未明确要求复核)有冲突?县级民政部门能否以“省级文件未明确要求”为由不履行复核责任?如出现虚假低保问题,县级民政部门是否应承担失职责任?
·县级政府要求对各镇、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与省级文件没有冲突。复核是应尽之责,明确要求属于强调,未明确要求也不能理解为放任自流。 ·县级民政部门不能以“省级文件未明确要求”为由不履行复核责任。注意区分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两者的不同。 ·如出现虚假低保问题,县级民政部门应承担全部失职责任。一是因为民政部门是这项工作的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负主责,二是因为已有指示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