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请大家帮忙。这样的事情怎么办??我一战友按揭购买一套49万
我一战友按揭购买一套49万元的小型挖掘机,是向银行贷的款,当时是我做的担保人,在2008年的2月几号在南川被另不法分子烧了,烧了之后我那战友就没去再向银行打按揭款了,公司没赔那么多的原因是销售公司没给他投那么多的保,现在公司把他和我一起告上了法院,听说当事人没有财产来还余款的话就由担保人归还,是这样吗?我该怎么办???
《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在法院对你朋友没有判决应当承担责任前,或法院强制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你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所以,你这就看你的朋友是不是真正的“朋友”了。他若是好汉做事好汉当,把钱还上,你就没事了。 他应当继续支付银行的贷款,他的损失应该向没给他投那么多的保销售公司追偿。 如果人你这“朋友”还这样一意孤行拒绝偿还贷款,那么,你则有可能替他顶账了。但你替他承担责任后可以向他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