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作试用期我新换了一份工作,面试时约定试用期3个月,但现在公
我新换了一份工作,时约定试用期3个月,但现在公司给我的合同上没有写明试用期时间,我觉得有点不大对劲,向各位请教一下,合同里是不是必须约定试用期,我们公司人力是外包的,人事经理说转正后还要和外包的公司签一份合同,老员工说他们都没签过我手里这份合同,好像是试用期结束后直接就签了那份外包公司的合同
如果你签的合同是两年的,试用期三个月是符号《劳动法》的,此为其一;其二: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注明试用期期间的截止时间、最底工资、劳动保障、保险等事项;其三:外包与否不是直接原因,那是公司与外包单位的事情,除非你是由外包方介绍作阶段性或临时性工作的,如果是由外包方介绍作阶段性或临时性工作的在6个月时间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三个月内的是不允许有试用期的;其四:外包公司的性质是什么情况?属用人单位的合作单位、下属单位、分支企业,还是同属用人单位的国外公司在国内设的同级别的单位(兄弟公司),如属上述情况的为用人单位自己的行为,你直接同上述外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不符合《劳动法》的,你可以先签合同,如果该单位不符合劳动法的,后续再到劳动部门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