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彩礼钱的问题!男女双方结婚时,女方家里向男方索要5万元彩礼钱
男女双方时,女方家里向男方索要5万元彩礼钱,男方说有困难,双方约定先付1万,剩下的结婚后每年付1万,直到付清。但结婚后男方拒绝支付余下的彩礼钱。现在男方说:“要钱没有,要是实在逼我不然就离婚好了”请问: 1.婚后男方还用继续付财礼钱么? 2.如果现在双方离婚,那男方是不是不用继续支付剩余的钱了?
个人看法: 1、婚后男方如果愿意付彩礼可以付,如果不愿意当然可以不用付。 婚姻毕竟不同于交易,结婚也不是以给予彩礼为前提。 彩礼钱我们一般看作是男方单方面的赠与。合同法有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其余的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 2、如果离婚,男方不用担心继续给付彩礼钱,相反,据婚姻法,男方还存在向女方讨要已付的彩礼钱的可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对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下,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