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发票已收到但款未付全。房东把7
房东把7-12月的房租一起开票给我们了,共计6000元,付了7-9月的房租3000元,余下的12月份再付。这个凭证怎么做呀? 付了的3000元我已经预提出来了,3000元我可不可以做待摊费用的呀?怎么做? 请高手指教。
1、付房租时(如果是9月份支付的房租) 借:待摊费用--房租 3000 借:预提费用--房租 3000(7--9月份) 贷:其他应付款-XX房东 3000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3000 2、10.11.12月份分别作摊销凭证 借:管理费用--房租 1000 贷:待摊费用--房租 1000 3、12月份支付剩余房租 借:其他应付款-XX房东 3000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