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我的朋友与2007年因违犯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被公安机关
我的朋友与2007年因违犯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后取保候审嫌疑期限已过是负含追究责任。
1。定义: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2.取保候审的程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且提出了保证人或者能够交纳保证金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同意,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如果还有问题我们可以进一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