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康宁终身主险及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后,保险第一年得病保险公司报销了?
入康宁终身主险及附加住院医疗后,保险第一年得病保险公司报销了医药费,且交纳了第二年的保费后,第二年又得了同样的病保险公不报了,保险公司这样作合法吗?
第一个保单年度:2006年7月12日-2007年7月11日,期间发生了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予以了理赔; 第二个保单年度:2007年7月12日-2008年7月11日,期间发生了保险责任,你缴纳了全额保费,说明保险公司同意你续保,那么在此期间发生的保险责任是应该理赔的,保险公司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你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寻求帮助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