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应得到怎样的解决?我认识的一个朋友,在多年前因
我认识的一个,在多年前因施行男扎手术,因手术问题,留下后遗症,丧失劳动力,背部也因此严重弯曲,去年鉴定为附睾淤积,计划生育后遗症四等,但多次找有关部门,不能得到满意的解决,该怎么办,有谁知道相关的办法,及例子。
超过起诉期限痛失合法权益   27年前的手术后遗症,让一个普通农民饱尝了常人难以想象的病痛折磨;27年后,他才想起通过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结果因超过起诉期限而痛失良机。近日,蓬溪县罗戈乡胜天村5组的袁军(化名)追悔莫及。   据袁军诉称,1977年5月9日晚,他被当地干部强行送往罗戈乡卫生院施行计划生育“男扎”手术后,出现红肿出血等症状。后经中、盛市、县四级医院检查,诊断为“男扎”手术后遗症。长期的医疗等费用,使本来就贫穷的家庭一度陷入困境。然而,直到现在,事情也没有得到圆满解决。日前,袁军遂将蓬溪县计生委和蓬溪县罗戈乡人民政府告上法庭,要求依照国家赔偿法解决手术后遗症所产生的医疗、营养、误工等各种费用52万元。   蓬溪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袁军所诉的因计生绝育手术出现的纠纷,发生在27年前的1977年5月。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均无溯及力。法律施行前所发生的因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赔偿纠纷,只能按照当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处理。因此,袁军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赔偿案件的受理范围。故法院依法裁定,驳回袁军对蓬溪县计生委和蓬溪县罗戈乡人民政府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