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录?请问我司提供水泥款、砂、石仔材料合计共120万元给甲公司起
请问我司提供水泥款、砂、石仔合计共120万元给甲公司起楼房,我司已收取甲公司楼房款共70万元,还有50万未收。请问这会分录应怎样做才对? (注:我司是以材料款低楼房的。) 若:我司是直接收款的话不知这样做对不对呢;借:银行存款70万 贷:预收账款 70万。
1、如果没有开正式发票,按你做的分录是对的。 2、如果提供的材料已经开发票,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70万 借:应收账款 50万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2.56万(120/1.17)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 17.44万 2009-06-17 19:28 补充问题 但是我老板不直接收款,而收楼房,收楼房又怎样做呢?我老板收楼房再卖出去的。 1、以材料抵楼房,视同销售 (1)收到楼房 借:固定资产(库存商品)--房屋 70万 贷:预收账款 70万 2、收到剩余款,开出120万发票时 借:固定资产(或库存商品)--房屋 50万 借:预收账款 70万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2.56万(120/1.17)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 17.44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