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调查笔录属于证据中的一种吗?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律师有调查取
中规定了律师有调查取证的权利。但在新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中律师的调查笔录属于证据的一种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包括以下几种,(-)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如果律师在其调查笔录里记载了有关证人对案件有关事实的讲述,或记载了当事人的陈述,律师的调查笔录应当属于证据中的证人证言或当事人陈述。只是其属于间接证据,证据效力较低,需要和其他证据配合使用。 如果律师将调查笔录提交法庭,法庭可以将其作为证据进行质证,但是否为法庭采信,或说其是否具有证据效力,应当看其是否合法取得、是否与案件有关联,是否能够证明案件有关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