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付款?付款的效力如何?《票据法》关于期前付款、期后付款有何?
付款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付款,指票据债务人向票据权利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付款后,票据关系并未完全消灭,比如背书人、保证人付款的情形。狭义的付款,即严格意义的付款,是指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我国《票据法》规定的付款指的是狭义的付款。关于背书人、保证人所为的付款,我 国《票据法》使用"清偿"一词来表达。关于付款的效力。我国《票据法》第60条规定:"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但据《票据法》第57条第2款规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自行承担责任。"另外,我国《票据法》第54条规定,持票人按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 关于期前付款。我国《票据法》第58条规定:"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关于期后付款。我国《票据法》第53条规定,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票据法》第92条规定,支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据此规定,并不禁止支票的付款人期后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