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这样分配房产是否合理?我们和公公婆婆一家五口,房子户主公公,动
我们和公公婆婆一家五口,房子户主公公,动迁房以前是单位分,后由自己买下,这次通过动迁分得两套房子,一套两室一厅,一套一室一厅,我们三口之家拿二室一厅,公公婆婆拿一室一厅,在一室一厅过户时,公公把他女儿的名字写在产证上,并说明他死后房子归女儿所有,还突然告诉我们这老房子产证买下来时是女儿出的钱,所以理因给女儿。我觉得这样不合理,首先,房子没有他女儿的户口,他女儿没有分配权,再说,他女儿自己有两套连户的房产,他女儿自己并不缺房子,再说二老现在健在,如果按遗产法来说,儿子,孙女都有继承权。请问他这样做合理吗?
如果原动迁房是你公婆的,动迁补偿协议的当事人是你公婆,动迁后分得的房子应为你公婆所有,他们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即使他们的女儿没有出钱,他们也可以把房子送给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