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还完后,可以在房本上只写妻子名字,不写丈夫名字么?丈夫经常背
丈夫经常背着在外借钱,妻子担心丈夫有一天还不上,他人会来索要房子,弄得妻儿流落街头。 房子是婚后贷款买的,如果还贷后房产证上只写妻子名字,一旦离婚是不是不需要办任何过户手续,如果丈夫同意净身出户,直接判给妻子了呢? 感谢解答!
关于夫妻一方借债的偿还问题,在你的另外一个问题“丈夫欠债,妻子要共同还么?”中已经做了详细回答,在此不重复了。 就房产过户问题,如果丈夫同意房子归妻子,就不用过户了,房产证本身就是妻子的名字,有协议或判决书,也不会影响日后买卖! 但还是那句话,无论财产怎么分割,只要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妻子都是有偿还义务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如果只有这一套房子,考虑到日后生活问题,法院一般不会直接拿去拍卖。但也不是绝对的,要看法官了,理论上是不会的。但毕竟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既然欠了别人的钱,就要主动的归还。寄希望于法院不会强制执行,本身就是错误的。而如果短时间除了卖房子又没有别的办法偿还债务,被天天追债也是痛苦的,还不如一次性解决然后踏踏实实开始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