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工问题,请各位朋友帮帮忙,我自己真的不知道怎么办了?我是7
我是7月29日辞工,8月号到期,但公司现在没找到人,不批我走,说月底才批我,月底又不知道去哪找工作,我从新找的工作工资待遇比这里高,但又去不了,我真的不知道怎么办啊,公司现在说给我加工资,我又不相信,我又怕得罪帮我找工作的朋友,又不想得罪这边的经理,他们现在已知道我要去别的公司上班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你7月29日提出的辞工,确实应该是到八月底才能走。否则你就不仅是“得罪这边的经理”,而违法了。 这事你还真的不能硬来,困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他们现在已知道你要去别的公司上班,如果你硬是在没有离职前就去了,他们闹着让那个公司赔偿。那公司不想找此麻烦,会不拒绝你的。 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