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求法律专家帮帮忙在青岛买一住宅一楼,去年入住的,因为是一楼就开
在青岛买一住宅一楼,去年入住的,因为是一楼就开了小食杂,公司也不提倡也不反对,小店工商、税务证都齐全,我这个单元共21户,我们是单元楼号是01102,可总有人按错,因此叨扰到其他住户,这是其一,更头痛的是我们单元如果其他住户丢东西,(小食杂有人买东西按铃我们就的开)我有责任吗? 1.如果其他住户丢东西我负责吗?负什么责 2.物业或其他住户有权要求我关门吗? 3.我有一电动车,放在单元楼道里,没有锁,丢了,物业有责任吗?可以要求他们赔偿吗?
1、不负责 2、有权 3、有责任,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