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过期是否有毒害能否继续使用?
[健康]误区:服用过期药物危害多 -------------------------------------------------------------------------------- 新华网浙江频道(2005-04-05 09:34:55) 来源 新华网浙江频道4月4日电(记者 张乐)不少人认为,药品过期了没关系,多服几片就行了。浙二消化科专家钱大可告诉记者,这是一个误区,过期药品若大剂量的服用,极有可能加大药品的毒副作用。 服用过期药品危害多 钱大可说,过期药品的危害主要有以下4点: 其一,药品过期后其有效成分含量降低,药品发挥不出原来的药效。有时,甚至还会导致药品化学成分的改变,对人体产生损害。比如,维生素C在空气中放置时间过长,容易被氧化,而氧化后的VC对人体有害。磺胺类、青霉素类药品过期,则容易引发过敏和休克。 其二,药品存放的温度不能达标,药品自身可能分解出一些有害杂质,这些杂质对人体容易造成一定危害。 其三,药品长期存放在干燥的地方会脱水;存放在潮湿处,药品也会吸潮。吸潮或脱水后药品进入人体内会不分解,因此,人体吸收不到有效成,“吃了等于白吃”。 其四,冲剂、蜜丸等加入赋型剂的药品,在一定温度下会发生霉变,滋生细菌,而这种霉变是用肉眼难以识辨的。 药品有效期经过严格论证 省消化中心主任黄怀德说,药品的有效期是有关部门经过实验,严格测算出来的。目前,所有上市的药品有效期一般都在1-5年内。他建议,病人在买药、用药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说明书。家中存放的药品不可过多,而且,每隔一段时间就该清理一次家庭小药箱,将已过有效期的药品清除掉,不可只图方便而将就服用,贻害了自己的身体。 此外,省食品药监局有关人士还提醒市民,废弃的药物不能随意乱丢。一些特殊性质的药品随意丢弃,水质会危害人体健康。以青霉素为例,如果自行处理,防护不当或者散发到空气中,就有可能给周围群众造成皮肤过敏。环保局的专家则指出,乱扔过期药,会对环境造成较大的污染。许多药物都含有多种化学元素,一旦侵入到饮用水源,将贻害四方。 为此近日,省消化中心、浙江英诺珐医药有限公司和浙江某报业联合推出了“乐谓好”1元清理家庭过期胃药公益大行动。据统计,目前,先后参与置换过期药品的人多达1万多人,回收过期胃药1000多公斤,其中竟有不少是上世纪八十年代的药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