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法我于2003年来江西南昌读书,当时也将户口迁到了学校所
我于2003年来江西南昌,当时也将户口迁到了学校所在派出所。现在户口还在学校。近日,家里面说,部分农业用地被别人买下来(具体情况,村干部也没有说清,到底是买还是租用,反正就是说一次性付钱10000),但村干部说我的户口已经迁出,所以说不能分我的那部分。如果不应该给,那我现在将户口迁回去的话,我能得到那部分钱吗? 我是河南的。 请问,我的那部分应不应该给? 还有就是,他们将地卖出去,这种作法是对的吗?
农村学生迁户,属于临时性,由于没有正式就业,应当保证其土地。 卖地? 如果是合法征用,应当补偿。学生户口可以迁回,应当享受补偿。 如果是非法卖地,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