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直系血亲的问题看书书上说代继承权直限于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
看 书上说代继承权直限于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又说养子女、继子女具有同等代位继承权。 矛盾啊!养子女也算直系血亲?是我对直系血亲的概念理解错了?还是书本印刷错了?
是代位继承不是“代继承”。 他没有说错。继承法就是这样叙述的。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不过,继承法同时有一个解释: 第十条 ......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这个解释实际上包含了一句潜台词,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虽然不是“直系晚辈系血亲”,但“视同”直系晚辈血亲。 它强调“只限于”,是排除了“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其它亲属(比如其兄、弟、妻、叔、侄等)的代位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