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历史小常识:“国民政府”概念具体含义是否包括五院还是仅指
是否包括五院还是仅指国府委员会议?如果包括五院,那么像行政院的部如外交部等是否国民政府的组成部分?
“国民政府”本指“推翻帝制建立共和”后的第一个“共和国政府”。 对于大陆政权来说,这个“国民政府”1949就被推翻,成立了新的“共和国政府”一般称为“人民政府”。 在国家尚未统一仍然处于分裂状态的今天,海峡两岸认同只有一个中国的情况下,“国民政府”的概念是很难说清楚的。 “国民政府”认为自己没有被推翻,宪法一直继续存在着,虽然在台湾地区之外无效,但是宪法本身的理论上不认为是这样的。 所以很多事情的法律依据是说不清楚的。首先“国民政府”和“人民政府”的同时客观存在的法律依据就说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