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公司(法人)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了意思是说:注册50万的
意思是说:注册50万的有限责任公司在2008年度被法院强制执行生效的劳动仲裁万余元时发现,公司不在营业执照上面的住所地了,且长期不去变更新住所地,申请执行人只好到工商局投诉,工商局分局当官的近期答复:在上锁死了,即该公司(3.1-6月30号)年审不了了,吊销营业执照 1.申请执行人可以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二个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吗?追加的二个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得拿些一些什么材料去法院办这样的追加手续呢?也就是说,现在公司被工商吊销了营业执照,如果不可以追加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哪申请执行人得以谁为被
《》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根据这一规定,在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其股东应当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但由于每个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是各不一样的,并且需要由法院来确认,所以,这不能是单位地以原来的判决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问题。而是应当把应当由原公司应当承担的债务按每个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做为每个股东应当承担的债务,另行向法院起诉,要求每个股东承担他认缴的出资额部分的债务。 这显然又是一个新的官司了。应该说,这个官司就更难了,你需要首先要确定每个被告(原公司的股东们)各自的出资额,及现在的居住地后才可能立案。 并且,这新的官司打完后,对住所地不定的被告们的执行,也是非常有难度的。 所以,这场官司打与不打,需要你根据具体情况,从将要投入的资金与精力与诉讼的标的的比值方面,算算是否合算,是否值得,再下决心,别人是无法帮你做决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