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房证问题,请律师回答 `我父母在6年前在农村买了一处平房,住
我在6年前在农村买了一处平房,住宅面积大概80平方米,这栋房子的西面连着还有两家,中间是卖家的父母,住的面积有30平方米,最西面是卖家的弟弟,他房屋的面积和我父母这面是一样的. 按当时的政策,我父母是买方,如果办理房证过户我父母是要交纳将近一千元的,当时还由于别的原因就没办.(因为我父母没打算在这住太久) 于是就让卖家写了一份书面的卖房协议,并且找人做了担保,怕政府部门再来查就又写了一份租房协议,租期是五年.房证就这样给了我们家,证上还是卖家的名字. 买卖协议的内容是这样的:(姓名我就隐藏了)     买
根据《土地法》的规定,农村村民的宅基地是由村报,乡审,县批,每一个农户只能的一个宅基地,如果转给他人后不能再申请。所以,从法律上讲,是禁止买卖的。 但确有剩房产的可以村集体组织内部转让,其他的购买行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此,你们那份买卖房屋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从你的陈述中看,以上情况你们早就知道,要不然为什么当时还要“怕政府部门再来查”另写一个假的租房协议呢。 办更名是不可能的。并且出卖方随时可能主张说租房是真的,现在到期了,让你们无条件搬走。 既然合同无效,担保也是无效的。但这担保人可以成为证人,找证人证明这事吧,然后主动与卖方协商让他退还购房款(可以按租房给他留下房租),然后给他房本。反正一开始不就是没有想长住吗。 如果打官司,也应当是这个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