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者在作案之前转移了财产,法院该如何判决赔偿?请帮我分析一个案
请帮我分析一个案例: 某人预谋报复杀人,事先做了周密的后事处理:与离婚,与女儿断绝关系(其妻女并不知他的杀人计划)。并且把他自己名下的财产全部散尽,或用于自己消费,或作其他处理。 后此人制造杀人案后被捕,依此人的现实状况,作案前转移的财产能否追缴?还是否能够判决赔偿?
刑事人附带民事赔偿判决一般不会考虑被告人的承受能力,而是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计算并判决。 被告人恶意无偿转移财产,导致被害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不能实现的话,可以试《合同法》第74条关于债权行使撤销权的规定,提起撤销诉讼,撤销这些无偿转移的行为。以追回这些财产。除此之外,在法律上没有别的办法了。 但有一点问题是,尽管法律没有直接规定,目前有些学理学说认为,被诉撤销的恶意转让行为应当发生在债权发生之后,消灭之前。在债权成立之前的无偿转移不能适用撤销之诉。所以以上这种情况,适用民法撤销之诉能否成功,一看证据收集情况,二看法院对撤销之诉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