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公司提出孕妇回家休息,报酬如何付才合理我在公司还差几天就
我在公司还差几天就2年了,但去年11月我们公司被收购(变更法人了,原老板还在公司吃干股),到了今4月18日新法人要求补签从11月1日到4月30日的合同。同时也签了从今天5月1日到明年4月30日的合同。但只发给了我们补签的合同,未发放新合同。而在今年3月我了(现在怀孕2个月多),现在公司劝我回家休息,所以我想知道公司提出让我回家休息期间工资发放给我多少合适?本身我不想休息。
《国家劳动总局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   一、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二、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领取疾病救济费的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时可以从生育之日起停发疾病救济费,改发产假工资,并享受其它生育待遇。产假期满后仍需病休的,从产假期满之日起,继续发给疾病救济费。   三、保胎休息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仍需病休的,其病假时间应与生育前的病假和保胎休息的时间合并计算 员工休病假、产假的支付工资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九条:“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和第二十一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 现法定正常产产假为90天 ,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引产的产假为50天,流产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那么,你提前一个月休假,只要事先请半个月事假或病假就行了。不过,事假是要扣工资的;病假则需要医院的诊断证明书。 至于申请申请低保问题,参考下面条件 城市低保的条件: 凡持有非农业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达不到117元的城市困难居民,不论其年龄、职业、健康状况、住所、单位性质如何,都应纳入城市低保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低保待遇: ⒈非生活、上学、工作等必须的原因,办入本旗县市非农业户口不满五年的; ⒉家中有固定电话,且月话费超过40元的; ⒊拥有汽车、非营运摩托车、贵重手饰、移动电话、空调、电脑等高档消费品及饲养观赏宠物的; ⒋家庭月电费支出超过30元的; ⒌进行餐饮、娱乐等高消费活动的; ⒍因家庭成员游手好闲、好吃懒做造成生活困难的; ⒎人均私有住房面积(建筑面积)超过30平米以上的(因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特殊困难的除外); ⒏新建住房、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⒐有出租营业性门点的; ⒑因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造成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⒒出资安排子女借读、择校就读的; ⒓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不配合社区居委会、办事处及审批机关调查核实的; ⒔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就业介绍或不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的; ⒕经查三个月不领取低保金的; ⒖存款数量无法明确、隐性收入无法核实,尽管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经街道或社区评议委员会表决不应纳入的; ⒗有购买股票或其它投资行为的; ⒘有多名法定赡养人,且法定赡养人中有一户有赡养能力的; ⒙有法定抚养、扶养人且法定抚养人和扶养人有抚养、扶养能力的; ⒚人户分离的人员,享受户籍所在地低保待遇一年以上,仍在本旗县以外居住的; ⒛其他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