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生产A、B二种产品,A产品为资源综合利用免税产品、B产品为?
本公司生产A、B二种产品,A产品为资源综合利用免税产品、B产品为一般应纳增值税产品。问1.在做A产品的凭证时是否做销项税,2.报批类免交增值税产品是否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3.甲原材料为A、B产品共同使用,在做甲原材料购入凭证时的进项税怎样处理?
1.同时经营免税产品和非免税产品,原则上免税产品对应的进项税要做进项转出处理,如果进项税无法在免税产品和非免税产品之间准确划分,应采用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方法予以划分转出(例如,转出进项=进项*免税收入/计税收入合计)。 2.免税要做事前审批,否则不得享受免税待遇,免税待遇一经成立,非经报批不得擅自放弃,否则,同样视同偷漏税。 3.企业财务人员必须通过毛利率计算,才可以最终将税负率优化,如果毛利率过低,在享受免税政策的同时,会产生税负额外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