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问题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规定: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
复议法第十三条规定: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问: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既然是省级政府的派出机关,怎么还能属于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呢?
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规定: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问: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既然是省级政府的派出机关,怎么还能属于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呢? :一般的县政府是市政府的下级政府,“省派出”是由省直辖的县级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