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领导用在校大学生的身份证号码避税行得通吗?是这样的,我们公司
是这样的,我们公司的几位高层领导为了分解自己的高档收入和利润,就把某间学院某个专业班全体同学一共40来人的身份证号码全输入个人所得税申报里,也许领导和那院长很熟吧,然后又叫我打印了一份工资单出来。这40来人不是我们公司的员工,可利用他们在工资单里平均每人以2000块钱分配掉,分进了领导腰包那里,领导说每个人2000块刚好达不到个税的起征点,而且在读的大学生又没出来社会参加工作,税务局的系统是查不到,只有那些已经出来社会工作的才查到具体的收入。我好惊讶好无奈,请问这真能行得通吗?容易被查出来吗?欢迎各位
一、这么做不好吧,而且也呀!属于偷税行为,税务局要想查是很容易查出来的。 二、纳税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或者不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三、对偷税行为的处罚:   《税收征收管理法(新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义务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