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年第二道案例题答案2004年6月一个星期天的晚上,赵某驾车前
2004年6月一个星期天的晚上,赵某驾车前往某饭店参加大学同学毕业十周年聚会。大家兴致颇高,边喝酒边聊天,畅叙毕业后各自经历与感受。晚十点钟左右,晚会结束,赵某开车回家途中,遇到交通警察进行专项检查。经交通警察用酒精测试仪测试,赵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50mg/100ml(国家标准:≥20mg/100ml为饮酒;≥80mg/100ml为醉酒)。交通警察认定赵某为饮酒后驾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下处罚:暂扣1个月驾驶证,并处200元罚款。赵某认为处罚太重,希望改为警告处罚,至多罚100元了结。但
赵某不服处罚决定,准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变更原行政处罚决定。   问:(1)交通警察于周日晚上的执法检查行为是否属于“公务行为”?为什么? ··是执法行为。交警工作休息日照常进行,并不因为休息日而间断,有人轮值。   (2)在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赵某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赵某能否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不可以。行政复议是必经程序。   (4)法院是否有权变更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为什么? ··法院有权撤销,要求重新处理,不能直接变更。因为,行政执法权是交警队专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