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90天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账务处理某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
某属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货物时开出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且按10000元,成本按8000元计算),会计上业已作为收入确认并申报了增值税销项税额。但是,由于某种原因,该企业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及时交给购货方,而且已经超过了90天的验证期。现购货方不愿意做销货退回处理,只要求该企业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拒绝付款。这种情况下,大家讨论一下该企业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才能够比较合理而且又能够最大可能地节省企业的税收成本?请详细说明账务处理的全部过程,关于税法上的不准冲红等规定不用讨论。
按规定,无法通过认证的,可以通过销售退还再开发票,但不排除无法认证购货方又不退还重开的情况。 你的补充从理论上来说是可以的,但如果从节约成本的角度来说,销售方只能拒绝开具,同时通过诉讼讨还货款,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 1、增值税中规定,无法通过认证的,可以通过销售退还再开发票,如果的确无法重开的,购货方作为成本入账。 2、发票管理办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中规定,对同一业务,只能开一次发票,不能多次开发票,否则构成虚开发票的行为。 所以,要从节约的角度来说,销售方只能拒绝开具,不能想通过二次开发票并纳税的方法来解决问题,因为已经涉及是违法。 既然是销售方的原因造成无法抵扣,那只能和博宏学者说的那样,双方协商处理损失金额,要么多给购货方一些赔偿金额,要么下次给一定的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