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有什么常识和常用方法吗?
反洗钱工作中的误区及对策 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国的反洗钱工作开始起步并积极向前发展。但笔者在最近的调查中发现,人们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还存在许多误区。   反洗钱工作中的几个误区   一、反洗钱是人民银行的事,与己无关。按照《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并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然而有人却认为:反洗钱是人民银行的事,与己无关。特别是银行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分离后,有些金融机构既未建立健全制度,也未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对他们而言是可有可无。   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谁都无权审查。按照《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发现其客户有可疑支付交易行为,应记录、分析该可疑支付交易,填制《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后进行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可疑支付交易时,有关金融机构应负责查明,及时回复,并记录存档。但实际工作中,有的金融机构却认为,存款人(特别是个人存款账户)的资金由其自主支配,金融机构无权审查,对可疑支付交易既不记录、分析,也不按规定填制《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进行报告,甚至连人民银行的检查都拒绝配合。   三、洗钱是在大城市,小地方没人洗钱。由于洗钱是最近几年才听说的事,因此常有人说:洗钱是在大城市,小地方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山区没人来洗钱。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所谓洗钱是指犯罪分子将贩毒、走私、诈骗、贪污、受贿、盗窃以及偷漏税等黑钱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包括化整为零、从事投资、购买证券等形式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因此,洗钱犯罪不仅大城市有,小地方也有,不仅经济发达地区有,经济欠发达地区及山区也有。而且小地方、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山区极有可能成为大城市洗钱的一个中间环节。   走出反洗钱误区的对策   一、加强宣传,走出观念误区。由于反洗钱工作在我国开展的时间还不长,许多人包括金融系统工作人员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参与性认识不足。因此,必须加大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宣传力度,走出“反洗钱与我无关”的误区。要充分利用金融机构点多面广的优势,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散发资料以及广大新闻媒介的宣传,使大家认识到洗钱犯罪就在我们身边,反洗钱工作刻不容缓;认识到反洗钱不是哪个人、哪个部门的事,它需要我们大家积极支持、协助、配合,共同承担责任。   二、加强,走出法律误区。虽然洗钱犯罪已不鲜见,但人们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却并未提高,特别是对三部反洗钱法规学习不够,了解不多,从而出现对人民银行的反洗钱工作不执行、不支持、不配合的现象。因此,加强反洗钱教育,特别是加强有关反洗钱法规的学习教育,走出“存款自愿,取款自由,谁也无权审查”的法律误区。通过教育,促使金融机构认识到有义务参与反洗钱工作,认识到有责任配合反洗钱工作,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必须向人民银行或外汇管理局报告,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   三、加强监管,走出行为误区。贩毒、走私、诈骗、贪污、受贿、盗窃以及偷漏税在我们的生活中已不鲜见,洗钱犯罪就象其他犯罪一样存在,这就需要我们的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走出反洗钱只关注大城市而忽视小地方、只重视经济发达地区而不管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行为误区。一方面是要加大人民银行自身反洗钱的工作力度,确保反洗钱组织领导到位。作为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的监管机关,不管是在大城市还是小地方、不管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的人民银行都要加强法规宣传,强化人才培训,积极主动组织和领导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另一方面是要加强对金融机构反洗钱的检查督促,确保反洗钱措施落实到位。通过检查,看金融机构的反洗钱部门是否成立,反洗钱制度是否健全,反洗钱工作是否落实。通过建立以人民银行为中心、其他金融机构密切配合的全国性反洗钱网络,从资金上监控洗钱的动向,从渠道上斩断洗钱的环节,确保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