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有没有规定不定时工作制的标准呢?
《劳动法》涉及不定时工作制的规定为:“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其要点是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必须依法获得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对於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应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转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具体内容由各企业自行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