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我想请教一个问题,我的一个朋友因为政府将垃圾池修在自
我想请教一个问题,我的一个因为政府将垃圾池修在自己的门市外,并且垃圾半月无人清运,一时气愤将垃圾池毁坏,第二天经人举报,派出所立案调查,在第三天,我朋友主动将垃圾池修复。并且到当地政府认了错,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后经派出所传讯认定事实清楚。后叫我朋友签了一份治安处罚告知书[罚款500,拘留8日]。后来派出所又让我朋友写了一份检讨书,说只要政府不追究,治安处罚可以改。后来派出所又向我朋友出示了一份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的不欲处罚申请书。现在事情已经过去了6个多月,请问我朋友是否还要承担处罚。
··既然已经处罚过离开,根据“一事不二处”原则,应当属于处罚完毕,不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