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时,A股东以不动产作价出资,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后公司将该?
公司设立时,东以不动产作价出资,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后公司将该不动产转让给A股东,A股东向公司支付了对价。 1、A股东算不算出资不实? 2、A股东的出资额应该还是按当时出资的不动产作价计算吧? 3、后公司将该不动产转让给A股东的行为有效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A股东以不动产作价出资,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不动产作价出资应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不动产,不能认定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可以认定出资不实。 2、公司取得A股东以不动产作价出资的不动产应作为新成立公司对A股东的负债,同时A股东出资不实应作为新成立公司债权。 3、公司将该不动产转让给A股东,可作为新成立公司对A股东的负债的偿还;A股东向公司支付了对价,对价可作A股为新成立公司债权的偿还。不动产与对价之间的差额,应进行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