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跟随子女落户北京的问题有办过的吗?请详细说说。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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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申请在京入户 第七条 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无业;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5.申请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其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须出具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6.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系二胎子女的,当地计划生育部门须出具准生证,本市司法部门须出具亲子鉴定书;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 8.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9.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第八条 离休、退休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3.在外省市工作,且已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办理了离、退休手续; 4.随迁子女应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无业;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或单位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6.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7.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8.申请人从事特殊工种退休的,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须提供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 9.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第九条 离休、退休人员投靠子女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申请人已达到离休、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 3.申请人外省、市、(县)无子女;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门查档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及子女情况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6.子、女因大学毕业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户籍政策户口进京的,须提供审批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劳资部门公章; 7.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