鼻咽癌怎了治疗好?
 鼻咽癌大多对放射治疗具有中度敏感性,放射治疗是鼻咽癌的首选治疗方法。但是对较高分化癌,病程较晚以及放疗后复发的病例,手术切除和药物治疗亦属于不可缺少的手段。 放射治疗   (1)鼻咽癌放射治疗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1)根治性放疗的适应证:   全身状况中等以上者;   颅底无明显骨质破坏者;   CT或MRI示鼻咽旁无或仅有轻、中度浸润者;   颈淋巴结最大直径小于8cm,活动,尚未达锁骨上窝者;   无远处器官转移者   2)姑息性放疗的适应证:   KS分级60分以上;   头痛剧烈,鼻咽有中量以上出血者;   有单个性远处转移者或颈淋巴结转移大于10cm。   经姑息放射后如一般情况有改善,症状消失,远处转移灶能控制者,可 改为根治性放射治疗。   3)放射治疗禁忌证:   KS分级60分以下;   广泛远处转移者;   合并急性感染病者;   放射性脑脊髓损伤者   4)放射治疗后复发再放疗原则,具有下述情况者不宜再放射治疗:   同一靶区包括鼻咽及颈部靶区放疗后复发时间未满一;   放射治疗后出现放射性脑病或放射性脊髓病;   鼻咽部靶区总疗程不宜超过三个疗程,颈部靶区不宜超过两个疗程。   (2)放射线的选择:   因鼻咽癌原发灶位置深在,周围有重叠的骨质包围,故应选择穿透力强,皮肤量低,吸收少的高能放射源如60钴或直线加速器的高能X线(4-9meV作为外照射)。这两种设备中,又以加速器为优,因其产生的半影甚小,深部剂量较高而且均匀,周围正常组织受损小,疗效较佳。对于外照射后的残存肿瘤,可以用X线体腔管或后装腔内作补充治疗。   (3)放射剂量和时间:外照射可采用连续法或分段法进行。虽两种方法的远期疗效近似,但前者总的时间较短,而放疗后反应较重;后者总的放疗时间较长,但放疗后反应较轻。因此,应针对患者的具体情况作适当选择:   1)连续治疗:每周5次,每次2Gy,总剂量TD60-70Gy/6-7周。   2)分段治疗:将整个疗程分两段,每周5次,每次2Gy,每段约3.5周,总剂量65-70Gy。   3)超分割放疗:每次1.2Gy,每日2次,间隔6小时以上,总量66-70Gy。   4)外照射+后装治疗:外照射50-60Gy(5-6周),后装治疗2-3次,每周1次,每次8-10Gy。   5)颈淋巴结阳性者,根治量56-60Gy(5.5-6周);颈淋巴结阴性者预防量46-50Gy(2.5-3周)。   (4)放射野的设计:   每个病例的照射野都需要将鼻咽部及其邻近窦腔、间隙、颅底以及颈部包括在内。但是各照射野之间勿使剂量重叠或遗漏。原则上各部位同时开始照射,但患者如有严重头痛、鼻出血等,可以先用小野进行照射以减轻症状,然后按全面的布野照射。   (5)近年来放疗新技术   1)腔内近距离放疗:常用的放射源有192铱、137铯等,近距离放疗的最大优点为既可增加靶区的局部放射剂量,又可减少周围正常组织的放射损伤。近距离放疗通常作为外照射的补充放疗。近年来的临床研究表明,对鼻咽部局限性浅表病灶,局部控制率比常规的单纯外照射有一定提高。   2)伽马刀治疗:伽马刀是一种三维立体定向高能聚焦的多束伽马射线治疗装置。将肿瘤精确定位后,可用大剂量的射线一次性将肿瘤摧毁。而对周围正常组织损害很小。放射治疗后复发的鼻咽癌病例适合于伽马刀治疗。对于初发的鼻咽癌病例应慎用伽马刀治疗,因其治疗鼻咽癌的远期效果尚需进一步观察。   3)三维适形放疗:三维适形放疗是近年来肿瘤放射治疗的最重要进展之一,它可以根据肿瘤的不同形状,将放射剂量较均匀地分布于靶区。   4)适形强调放疗:适形强调放疗是近几年发展的一项崭新的放疗技术。此技术可根据不同肿瘤的大小、形状和生物学行为特性授予不同的靶区不同的照射剂量,同时对肿瘤周围的重要器官有独特的保护优势。   (6)放疗并发症   1)全身反应:包括乏力、头晕、胃纳减退、恶心、呕吐、口中无味或变味、失眠或嗜睡等。个别患者可以发生血象改变,尤其是白细胞减少。虽然程度不同,但经对症治疗,一般都能克服,完成放射治疗。必要时可服用维生素B1、B6、C,胃复安等。如白细胞数下降低于3×109/L时应暂停放疗。   2)局部反应:包括皮肤、黏膜、唾液腺的反应。皮肤反应表现为干性皮炎甚或湿性皮炎,可局部使用0.1%冰片滑石粉或羊毛脂做基质的消炎软膏。黏膜反应表现为鼻咽和口咽黏膜充血、水肿、渗出及分泌物积存等,可局部使用含漱剂及润滑消炎剂。少数病人腮腺照射2 Gy后即可发生腮腺肿胀,2~3天逐渐消肿。当照射40 Gy时,唾液分泌明显减少,同时口腔黏膜分泌增加,黏膜充血、红肿。患者口干,进干食困难。因此腮腺应避免过量照射。   3)放疗后退症:主要有颞颌关节功能障碍及软组织萎缩纤维化、放射性龋齿及放射性颌骨骨髓炎和放射性脑脊髓病。目前尚无逆转的妥善办法,对症处理和支持方法有一定帮助。要严格避免重要组织器官的超量照射。 化学药物治疗   主要用于中、晚期病例。放疗后未能控制及复发者,所以是一种辅助性或姑息性的治疗。   化学药物治疗的主要作用:   1作为化学增敏剂,以提高肿瘤对放射线的敏感度,多与放疗同时进行;   2用于有远处转移的患者;   3先用化疗使晚期肿瘤缩小到一定程度后,再用放疗;   4在放疗后,根据细胞动力学周期,定期进行预防性化疗。   常用的给药方式有三种:   (1)全身化疗:可口服、肌肉注射、静脉注射。常用药物有氮芥、环磷酰胺、5-氟尿嘧啶、博来霉素、塞替派等。可单独用一种药物或联合用药。   (2)半身化疗:是压迫腹主动脉,暂时阻断下半身血液循环,从上肢静脉快速注射氮芥的疗法,氮芥注入体内2~3分钟后便产生效应,15分钟后药力可减少一半,这样既可以提高上半身药物浓度,又可以保护下半身骨髓造血功能。   半身化疗的禁忌症:1)高血压,心脏病患者;2)年老、体弱、肥胖者;3)上腔静脉受压者;4)肝硬化、肝肿大者;5)肝肾功能严重损害者;6)白细胞数低于3×109/L者。   (3)动脉插管化疗:可增加鼻咽部药物浓度,减少全身副作用。采用颞浅动脉或面动脉逆行插管,注入抗癌药物。对于早期(I、II期)包括有单个较小的颈深上组淋巴结转移病例,晚期有脑神经受累的病例,或者放疗后鼻咽部局部残存或复发病例,均有一定的近期疗效。常用的抗癌药物有5-氟尿嘧啶、平阳霉素、顺铂等。 放疗与化疗联合治疗   对于晚期鼻咽癌可用放射与化学药物联合治疗。有文献报道:联合治疗的效果明显优于单项治疗。 手术治疗   非主要治疗方法,仅在少数情况下进行。其适应证如下:   (1)鼻咽部局限性病变经放疗后不消退或复发者。   (2)颈部转移性淋巴结,放疗后不消退,呈活动的孤立性包快,鼻咽部原发灶已控制者,可行颈淋巴结清扫术。   手术禁忌证:   (1)有颅底骨质破坏或鼻咽旁浸润,脑神经损害或远处转移。   (2)全身情况欠佳或肝肾功能不良者。   (3)有其他手术禁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