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公司开办费因为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的差异如何处理我刚接手的公
我刚接手的公司是新成立的外商独资,以前的会计在处理公司账务时时这样做的,很想知道这样做对吗? 总公司筹备期间发生的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但是期间又设立了一个分公司,分公司设立不久就有收入,但是这期间总公司发生的费用依然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这样做对吗?我理解的是,只有总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设立分公司的,请大家帮忙解答! 谢谢!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原则 1,注册资本已经缴齐的原则 2,已开展正常的生产活动并需销售产品的原则 3.进行非法人营业登记的原则 按照你所说的这家公司在这个时间真的不能设立分支机构,可能各地的工商监管不一样. 新设立公司开办费因为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的差异如何处理? 这之间的差异,多交的所得税,应该确认"递延税款"(新会计准则上,叫"递延所得税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