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关于婚前房产的问题房子是我个人在96年用现金直接购买的,我
房子是我个人在96年用现金直接购买的,我们在2001年,婚后有一孩子.而房产证是在2004年办的,名字是我个人的,那么离婚后这个房产是不是属于我的婚前财产,离婚后是不是归我个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 第十七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要确定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应按《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办。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行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要确定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要经夫妻双方共同协商约定、签订协商协议书,协议书中所确定的财产即为一方所有的财产,所签订的协议书,从双方签字时生效,对生效的协议书,也可以进行公证; 对婚前财产,在关系明确的前提下,可申请财产公证经公证的财产亦是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如果认为协议或经公证的财产内容要改变,应重新签订协议书,重新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不经过法定程序,改变是无效的; 夫妻约定财产归一方所有的协议,按《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必须是书面的,口头约定无效。 如果夫妻间未对财产进行书面的约定或公证,财产归谁所有,应按《婚姻法》第十七、十八条规定的内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