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赔偿公司由于上级命令让其“名存实亡”,就是保留公司名目,只留
公司由于上级命令让其“名存实亡”,就是保留公司名目,只留三个无期限合同的员工,其余都进行分流。现在想问:我的合同期至2010年12月31日,现在说是可以安排到同一的其他单位,重新与该公司签订合同,工资明显下降,是否会有补偿,如何补偿?
1、“同一系统的其他单位”?与原公司是从属关系还是相互独立的法人? 2、若是从属关系,即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重签合同不影响工龄连续,不会有补偿,是正常的工作调配。 3、若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法人,重签合同工龄不连续的话,应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4、补偿办法是:一年工龄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到一年算一年,不到半年算半年,给半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