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票问题1、被告对传票中的“案由”有异议,通过何种程序在何时提出
1、被告对传票中的“案由”有异议,通过何种在何时提出? 2、如果在庭审中对案由有争议,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三十条的规定,原告无权当庭变更诉讼请求,对吗?
1、被告对传票中的“案由”有异议,通过何种程序在何时提出? 2、如果在庭审中对案由有争议,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三十条的规定,原告无权当庭变更诉讼请求,对吗? 我不知道楼主所谓的‘案由“异议”,是否指的是涉及合同和侵权之诉的异议。 楼主所引用的合同法解释一,是有关合同纠纷在与人身权、财产权的侵权争议发生请求权的竞合时,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的法律规范。即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之诉,也可以选择侵权诉讼。甚至在一定时间内即一审开庭前可以自由变更“案由”--即变更诉讼请求。但是,涉及到其他种类的诉求变更不适用合同法解释一的规定。 至于楼主询问的案由异议提起的时间规定,我的观点是:被告既可以在答辩状之中提出,也可以在庭审之中提出,并无法律规范的限制性的规定。至于原告在庭审中能否在庭审中自行变更诉请,法律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法官许可和禁止的情形,我都经历过。当然,如果是原告一方在开庭后就合同与侵权的案由提出变更,我同意楼主的意见,应适应合同法解释一,不得再行提出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