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可分离债?
可分离债简介-   中国证监会发审委今天宣布,定于10月20日召开工作会议,审核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和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分离债的发行申请。马钢股份(600808)计划发行55亿元可分离债,新钢钒(000629)计划发行32亿元可分离债。证券市场将迎来新的证券品种——可分离债。   可分离债,即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从海外市场的有关实践看,附认股权的公司债券可以分为“分离型”与“非分离型”。“分离型”指认股权凭证与公司债券可以分开,单独在流通市场上自由买卖;“非分离型”指认股权无法与公司债券分开,两者存续期限一致,同时流通转让,自发行至交易均合二为一,不得分开转让。过去大家熟悉的可转换债券就属于“非分离型”,而马钢和新钢钒申请发行的可分离债属于“分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中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但该法没有进一步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不同类型。中国证监会2006年5月公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办法对可分离债的发行规定了四个特殊要求:(一)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二)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三)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但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的公司除外;(四)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该办法还规定,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申请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和认股权分别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的,应当分别上市交易。   与“非分离型”可转换债券不同,可分离债事实上是两个独立的证券品种,一个是基础品种,一个是衍生品种,可以分别单独上市交易。分离后,其债券与一般的公司债券相同,不再具有转股功能;其认股权证则和目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改权证相似。例如,马钢股份(600808)每张(面值100元)可分离债的认购人,可以无偿获得不超过23份认股权证;新钢钒(000629)每张(面值100元)可分离债的认购人,可以无偿获得不超过25份认股权证。发行的债券和认股权证可以分别单独上市交易,满足不同投资者不同的需求。一些市场人士认为,可分离债的认股权证上市后必然受到追捧,具有相当大的短期投资价值和投机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