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财产继承与时间差存在的问题在法律上是否成立我父亲是2002年
我父亲是2002年去世,去世后留下遗嘱是,房子归我们三个儿女所有。但是我的继母是09年1月7日因病也去世了,留给我们家的问题就是房子的分配问题。但与我弟弟商量此房子之事时,弟弟和我与我姐说他在2006年已经把这个房子在我和姐姐不知情的情况下已和我的继母私下交易过户到弟弟的名下了,我和姐姐根本不知道。但是我亲弟弟说他早在2006年就和我们说过,今年已经是快3个年头,按起诉时间来看也超过诉讼的年限了,我就是想问问我的弟弟这么做要是到了法院他的说法能成立吗?再有我父亲的房子还有个说法,原先他和我继母交的是二居室
1、关于诉讼时效。 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你弟弟说他早在2006年就和你们说过,他得拿提出能够证明他确实说过的证据;而你们认为此前并不知情,则要有能够证明真的不知情的证据。 2、关于房屋产权。 从你说的情况看,这三居室房子是从你父亲和你继母的二居室演变过来的,所以,依然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的产权。那么,你父亲只能是把他自己的哪一半遗赠给你们兄弟姐妹三人,而不能把你继母的那一半也当做他的遗产给分了啊! 所以,你继母有权把她的这一半产权给你弟弟,而无权把你父亲遗赠给你和你姐姐的那一部分产权给你弟弟。即你与你姐姐只能是各要回你父亲那一半产权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