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于扣押的财产进行保管,有什么收费标准吗?离婚诉讼期间,对方
离婚诉讼期间,对方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将我的一辆桑塔纳轿车查封并扣留,现已经扣留了一个多月了,法院判了不离婚,不归还车但现在仍辆,并要求我缴纳在法院保管车辆的费用两千多元。我想问一下,法院对于扣押的车辆有什么样的收费标准? 为什么判决书下来当天仍不能当天归还车辆?有什么依据吗? 大家帮帮忙!!谢谢了,我这里50块金币奉上!
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没有“保管费”。 但法院对于车辆的扣押应该就对方当事人的诉讼保全申请实施的,在申请保全时是收保全费的,收费的依据是《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该项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因此,如果法院是让你承担保全费,则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果法院是让你交纳保管费,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如果你胜诉了,保全扣押至判决书生效日止。该费用由申请方承担,你还可以请求对方赔偿你的经济损失。 如果是败诉,保全的扣押时间最长可延续到涉及该项保全案件执行完毕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