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问题我们家租别人的房,租期三年,第一年房租付清。第二年房
我们家租别人的房,租期三年,第一年房租付清。第二年房租付完后,但没有在合同上…… 现在第二年还差2个月才到期。2008年8月17日到2010年8月16日止 但现在刚5月份,房东就以他儿子要结婚为由让我们提前腾出房子,还差几个月就退还我们几个月的房租。合同上并没有写违约赔钱的事,只是写了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合同或取消合同……不知道是否可以提出向房东要求除了退还房租以外,还要赔偿违约金……如果可以应该怎么个赔法。我们每月房租是800元。急需懂这方面的网友指点
不知道是否可以提出向房东要求除了退还房租以外,还要赔偿违约金……如果可以应该怎么个赔法。 :可以要求房东支付违约金。租赁合同签订后,只要是有效合同(你们的租赁合同显然是有效合同),且承租户没有无故损坏房屋的行为,房东无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如果双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您除了可以向房东要求退还房租外,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由于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根据违约责任的性质,您只能要求赔偿实际损失,比如另外租房增加的费用、提前解除合同造成的其他损失等。就赔偿损失问题你们之间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最终只能通过诉讼解决。我个人觉得,房东为了其孩子结婚欲提前终止合同,有情可原。作为租房户,不一定要斤斤计较,适可而止。毕竟,和为贵。何况,诉讼也是费钱伤神的事。您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