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问题?1、同一会计年度因上个月少做了计提税金的分录而在下个月
1、同一年度因上个月少做了计提税金的分录而在下个月做补计提税金分录,则计入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税收金额仍然可以税前抵扣是吗?但如果是跨年做补计提直接计入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则不可以税前抵扣年末要做纳税调增是吗? 2、报销单上已粘贴整齐的一张张餐费定额发票上面的日期都是空白的,会计拿这些发票来做记账凭证及做账时要把每一张发票都一一写上日期吗?还是留空不写日期呢?如果要写那日期是自己乱编填列的是吗?作为出纳在审核这些需要报销的费用定额发票时,怎么才能马上辩认得出该发票是今年的还是其他年份的呢?避免
1、跨年做补计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也可以税前扣除。由于“营业税金及附加”是站在会计立场确认的税金,而“应交税费”是站在税法的立场确认税金,两者确认的时间有时并不一致。例如,施工企业取得建设单位开工前按合同规定预付的工程款,会计取得该笔预付款时尚未提供施工劳务,因此不确认收入,也不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但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将施工项目取得的预收款,应作为施工企业取得了营业额,要交营业税。同一项业务,会计与税法确认标准并不一致,此笔业务的会计处理: 1)施工企业收到预收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当期交纳税金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 贷:银行存款 2)当会计确认工程结算时: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预收账款等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工程结算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 2、定额发票上面的日期都是空白的,应该是不合要求的发票,应该让经手人到出具发票单位重开,但会计人员不应进行任何补充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