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企业单位统一收据”问题今收到一张物业开来的水电费的“上海
今收到一张开来的水电费的“上海市企业单位统一收据”上面有发票监制章,发票章,发票代码等等。在财税网上发票查询也是真的。阅读了沪国税征[1998]88号的文件上说 “本收据由市税务局下属三家发票定点印刷厂统一印制。印刷厂及监制章号码为:青浦印刷厂,10号监制章;市北印刷厂,1号监制章;奉贤印刷厂,36号监制章。其他任何号码的监制不得印制。印制统一收据的批单由市国家、地方税务局统一审批,各税务分局不得批单,印刷厂不得印制。若有发现除通报有关税务分局外,承印印刷厂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
我认为这张收据如果是真的,就应该是从税务局领购的,如果这样那费用也应该可以税前扣除了,关键是这张收据是真是假,你可以拿到当地税务机关查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