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参与烹调饮食行业。请释疑两天前媒体报道;“
两天前报道;“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参与烹调饮食行业,已有法可依。十分惊异,深感忧虑。究竟“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有传染性?如果让“大、小三阳”掌勺,食客还能有安全感吗?这样的立法妥当吗?希望卫生部领导、两会代表关注,医学专家、行家里手解疑、欢迎广大网友发表看法、意见。谢谢!
“乙肝病毒携带者”允许从事食品\烹调行业新法规的几点疑问 ; 我国是乙型肝炎流行的高发区据推测乙肝患者\及病毒携带者约有一亿三千万.无疑是一个“乙肝大国”,是否需要解决,?能否解决? 1,目前,我国乙肝的流行趋势,是否得到有效控制.卫生部是否有相关资料.可以透露.’几年来,就本人,在爱问网上局部观察,发现提问最多的病种,就是乙型肝炎,如2006年,该项提问者,每天约有五千余人,可是今年提问每天已超过一万人,增加了一倍.这多少也反眏出乙肝急剧发展的势态..若撤销体检\禁止检测追踪.听其自然,那么乙肝的流行势头能够刹得住吗? “乙肝大国”的帽子还有望摘掉吗? 2防制传染病流行的基本规律,有三: i)消灭或隔离,传染源; ii)切断传染途径; iii)提高易感者的免疫力; .当前我国的乙肝防治措施仍然很薄弱’.仅抓了三分之一的防卫环节;打预防针,以提高人们的免疫力;可是免疫达标的,有效率究竟可占多少? 全国免疫覆盖率又有多少? 科学的防治措施本当是三管齐下,尤其是乙肝应从源头上来控制追踪携带者(传染源),可是新法规背道而驰.提倡消除歧视,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传染源)的隐私.任凭病毒在易感人群中自由传播泛滥.. 3.2006年卫生部颁布的“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是近百名肝炎专家耗费近一年时间完成的 结合我国实际的优秀指导性文件,虽然还可补充点近年来新进展的资料,该指南与新规章基本观点似有矛盾.目前既未作废?是否应仍当继续宣传执行呢?不协调处.怎么办? 4.在人类与乙肝病毒的生死搏斗中,取消对敌情的侦察,任凭病毒在人体内活存\增殖并通过携带者接触易感人群自由泛滥,这样做,究竟是对谁有利!如此立法,难道是 “以人为本”吗? 5.新法规,为消除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不顾乙肝大三阳的传染性.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固然保护了占少数的乙肝携带者的隐私\允许他们参与幼儿\饮食等敏感行业,却增加了对大多数人感染乙肝病毒的风险.这样做能符合人民民主国家的根本宗旨吗? 6俗话说;“病从口入”为千百年来人们验证了的基本事实。在乙肝患者或携带者唾液中不仅有乙肝病毒存在,而且可以在该腺体中复制.这是得到国际权威科研机构所论证的.作为专肆侵犯人体肝藏的“乙肝病毒”,,难道竟不能通过消化道,使人感染吗?尤其是口腔、胃肠道有溃疡的易感者。乙肝病毒的入侵,又有何难哉? 7.新法规是否与国际法接轨,如乙肝病毒携带者去发达国家的签证,能容易通过吗? 8.新法规 是否违背了,新中国历来卫生工作以”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 ,温总理最近在两会结束,答中外记者问时,提出我们的立法\执法应该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请问 “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型肝炎项目”的新法规的立法;是否符合温总理的讲话精神啊? 最后我想申明一点,我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处境也是深表同情的,并希望家庭\国家\社会给与真诚热情友好的帮助,尤其应以科学的\心理学的\有责任心的实际有效的合理的帮助,仅供参考.